2017年南昌工学院资助政策-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南昌工学院资助政策

 1970-01-01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学校奖学金  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学校突出贡献奖。一等奖人数占总人数的2%,二等奖人数占该类总人数的3%,三等奖人数占该类总人数的5%。奖励额度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4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200元。学校突出贡献奖资助对象凡在学校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科技创新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到重大(荣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全体在册学生。资助标准精神奖励(通报表扬、发文表彰、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四等500元、五等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贷款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勤工俭学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勤工俭学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

    、社会资助  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绿色通道”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经核后,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