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2019年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2019-04-25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新生奖学金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理和艺体两大类,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新生贫困补助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年8000元/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年5000元/人。
五、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奖励等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人数的2%、3%、5%。
奖励标准: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800元/人、400元/人、200元/人。
六、突出贡献奖
奖励对象:凡在学校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科技创新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到重大成绩(荣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全体在册学生。
奖励标准:精神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发文表彰、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分为一、二、三、四、五等奖,奖励金额分别是2000元/项、1500元/项、1000元/项、500元/项、300元/项。
七、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分别为每年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八、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助学金分一、二、三等,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九、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每年8000元/人。(详细情况咨询当地教育局)
十、校内勤工俭学
资助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设置教师助理、图书馆助理,机房管理员助理等岗位,岗位工资400-600元/月。
十一、社会资助
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二、绿色通道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后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备注:除国家奖助学金外,学校每年还为学生提供近1800万资助,惠及三分之一学生。